关于申报本学期教学信息化课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7浏览次数:166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为推进教学信息化教学,根据《15vip太阳成教学信息化课程认定管理办法》(娄职院发〔201613号)精神,现将本学期教学信息化课程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学期开设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基础和应用情况良好的课程主讲教师。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923日。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全部上传至智慧职教云课堂或职教新干线教师个人空间等平台。

2.申报人填写好通知中的《信息化课程认定申请表》(附件4)(经学生同意)和《信息化课程授课计划》(模板见附件5),授课计划要明确信息化教学的内容、过程、方式及相关要求,具体标记空间作业布置与批改、在线测试安排的时间与次数(次数参照所申报信息化课程等级的课程资源与空间教学评价认定标准),二级学院(教学部)初审汇总后填写《信息化课程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6)。

3校本部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将信息化课程授课计划(电子稿),信息化课程认定申请表、信息化课程认定申请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于920前报送至教务处520室,联系人:肖子蕾,邮箱:ldzyyxyj@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4. 医学院校区申报材料由医学院教学部初审后于923前将材料报送肖子蕾处。

5.申报材料经教务处审批后,申报人根据《授课计划》安排开展信息化教学。

四、课程认定评价标准

1.课堂教学评价(占30%

申报人必须录制一节完整的信息化教学示范课上传至教学平台,教学时长原则上控制在35-45分钟,视频应保证视频音轨信号完整、连贯,清晰反映师生课堂教学情况,画面可在不同机位间切换,不允许另行剪辑。由教务处、教学督导团、二级学院、同行教师和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的评价小组采取网络评审的方式对信息化课程教学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分为信息化教学设计(20分)、信息化教学实施(30分)、信息化教学应用(30分)、信息化教学效果(20分)4个指标,具体见附件1

2.学生评价(占20%

由教务处组织学生通过测评和座谈等方式对信息化课程教学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分为课堂信息化教学(24分)、空间信息化教学(18分)、空间交流互动答疑(18分)、空间作业布置批阅与测试(18分)、信息化教学效果(22分)5个指标,具体见附件2

3.课程资源与空间教学评价(占50%

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通过查阅师生个人空间或网站平台课程资源和空间教学记录对信息化课程教学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分为课程资源(50分)、空间教学(50分)2个一级指标。课程资源分为教学视频(12分)、教案与课件(14分)、其他资源(10分)、规范性与原创性(14分)4个二级指标,空间教学分空间交流互动答疑(20分)、空间访问量(10分)、空间作业布置批阅与测试(20分)3个二级指标,具体见附件3-13-2

4.评价结论

将课堂教学评价、学生评价、课程资源与空间教学评价三部分得分累加得最终得分。

信息化课程评价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评价结论无法达到优秀的,可降为合格指标进行评价;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等级的,不能认定为信息化课程。

1)优秀等级:优秀指标体系下最终得分为85分及以上;

2)合格等级:合格指标体系下最终得分为75分及以上;

3)其余的为不合格等级。

五、结果应用

认定为教学信息化课程,其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参照《15vip太阳成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娄职院发[2017]40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

1.每一门教学信息化课程加记10个课时。同时合格等级课程加计实际课时数的10%;优秀等级课程加计实际课时数的30%

2.同一门教学信息化课程在多个班级实施的,平行班的课时数只加记实际课时数的相应评审等级的比例数。

3.课程教学信息化课程任课教师在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评先评优等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附件1:娄底职院信息化课程认定课堂教学评价标准.doc

附件2:娄底职院信息化课程认定学生评价标准.doc

附件3-1:娄底职院信息化课程认定课程资源与空间教学评价标准(优秀).doc

附件3-2:娄底职院信息化课程认定课程资源与空间教学评价标准(合格).doc

附件4:娄底职院技术学院信息化课程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5:信息化课程授课计划模板.doc

附件6:15vip太阳成信息化课程认定申请汇总表.doc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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